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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超市对这一问题协商赔偿两箱奶,我打电话联系了工商局,对方答复是过期食品属于超市过失,不能按食品安全法148条进行赔偿,请问有什么使用的法律条例可以让我得到赔偿?

其他 2023-01-09 08: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额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计。可以拿上购物凭据向经营者进行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留有购买时的小票。所以不是一定要对人体造成损害才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只要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害都可以提出。可以直接投诉工商局,工商局调查之后,肯定会开始协商,最后应该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赔偿额度。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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