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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谈恋爱三个月被她消费4-5万,我的钱放她那里保管,她提出分手拿走我的钱3万,她说是分手费。分手后大概20多天后和我说怀孕了,我说生下来是我的我可以养,她说生下来让我给她200万,否则堕胎,堕胎赔偿要8万块钱。我做羊水穿刺验DNA,她不同意就去堕胎了,医药费我出的。她们全家来我家闹要钱,我报警,在警察得协调下,对方答应3.5万,给了钱以后立马不认账,要死要活割腕跳楼,因为我爸妈有高血压心脏病被迫又给了1.5万。但是对方还不罢休,让我写下她不欠我钱的字条让我签字画押并且录像,害怕我要回之前拿走我的3万。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我想起诉她要回分手拿走我的3万和被迫给的1.5万,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肖像权 2023-01-09 01: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 你好,这种情况只能起诉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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