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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下我在广东深圳工作,交的也是深圳社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现在二胎孕7个半月,了解到公司产假只有98天!然后我跟公司反馈说明《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面写的产假就是178天,然后公司回复的是“我们这里是直接在社保局网站上申请,官网上会匹配你的资料自动出来产假天数。上面是多少天就是多少天,公司是根据深圳社保官网上的天数来的”想请问下律师遇到这个情况我需要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个人权益!

离婚 2020-06-29 09: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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