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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开商店的有两个人喝酒来我商店滋事我把他打了 轻伤都算不上 头一天下午进的医院第二天自己出院了 当地派出所还要拘留我 罚我款 还有让我赔医药费 这事合理吗 滋事的人一点责任都没有

刑事辩护 2023-01-09 00: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酒后滋事打人的,如果没有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一般会被处以治安处罚,造成他人伤害的,需要给予民事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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