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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原本向别人借了30000元整,每月给1500元利息这算是高利贷了,借条上是没有写明的。但是后来借给我钱的那个人要求我重新写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有每月2分利息和每月给600利息的。如果现在要是被起诉至法院,我做为借款人还能反驳原告?因为我现在有病,做不了工作有几个月没给利息了,现在被人起诉,他的起诉要求是这样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1日拖欠的利息4800元以及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日止的利息给原告;如果法院判决我后,这个利息还要继续给还是只给本金

离婚 2020-06-29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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