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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本人是农村的,家里因为征地被征收五口人的地。以经得到补偿一年多了。其中有一口人地是我奶奶的。我奶奶和我爷爷与我叔原来在一个户口本上,我爷爷93年去世后,在98年我叔不愿赡养我奶奶,99年经村上治保主任居中调解我奶奶归我父亲赡养,同时把我奶奶一口人地拨到我父亲名下。这二十多年,我家一直都在耕种,交农业税以及后来粮食补贴款一直都在我家这边。我叔在前段时间与村上打官司赢了,法院确认他有四口人地,其中包括我奶奶一口人地。村上把钱给他了。现在村上要起诉我家,把钱给退回去,合法吗?我们应该退钱吗?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20-06-29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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