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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想咨询一下,我姐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由于不懂法,从16年到现在起诉了三次,从16年就开始分居,已经4年,法官就是不判离婚,去年对方出现一次车祸,腿骨折,现在已经出院,可以正常生活。想咨询,我姐已经提交各种证据证明分居,不在一起生活4年,在这4年里,对方没尽到对这个家庭的责任,不往家里拿一分钱,现在对方要求我姐给他这几年的生活费,说自己因为车祸,不能挣钱,导致没有生活费,这个说法合理吗?他的说法会影响法官判离婚吗?

离婚 2020-06-30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这个说法不合理,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所以只要符合离婚法定条件就可以判决离婚。
  • 你好,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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