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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两次劳动仲裁,第一次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为要求支付工资,仲裁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次是这个劳动者要求我们公司支付上次劳动仲裁期间的工资,但是那次劳动仲裁期间,他在另一家公司上班正常领了工资,请问我们公司还应该支付那段期间的工资吗?有那条法律能够证明呢?谢谢

仲裁 2020-06-30 14: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说法矛盾,如果在第一次仲裁期间,对方已经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并领取了工资,那么如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个人建议带着资料找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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