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前夫1998年生了一个男孩,之后他有了另一个女人,提出离婚,我们1999年协议离婚.他每月付给小孩生活费250元至今.但是这些年来物价猛涨,他的工资也随着翻了几倍,现在250元已经满足不了小孩的正常生活需要,而我又没工作,根本没有固定收入,他现在月工资有一千九,不包括奖金,他老婆也有工作,是双职工,条件好,而且他老婆的儿子有二十好几,早已经独立生活,不需要抚养.我跟前夫商谈多次,想增加抚养费,他就是装穷找借口不肯加,还说当初离婚时,离婚证上写明有两万元共同财产,都给了我,这就是他不肯加的原因.但是这么多年我抚养小孩,早就身无分文,全部花在了孩子身上,还远远不够,现在我又没成家,儿子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请问如果我以小孩的名义打官司,我能否胜诉,他最多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最少又该给多少?打官司的钱该他给还是该我给?

离婚 2009-06-12 15: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