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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律师你好,因厨房下水管,三楼管子坏了不修,二楼找三楼不修,二楼将我四楼管子堵塞,从二楼堵没堵到,又从三楼家中,躲过烂的节堵,使四楼厨房下水管的水无法排放,半年没有用了,我四楼就搞了一个临时洗菜盆,安在防护栏上排水,而三楼故意找茬,说四楼在用水,行为人说三楼在漏,三楼的老婆敲门,我把门一打开,三楼住户的话没有说,走进我的家里,直接向我砍来,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评残为十级,检查院把案子移交到法院,法院进行一次协调,我是受害人,要求被告人取得我的谅解十万元,评残十级十万元,然后把水管恢复原状,谅解被告人,我的要求过分吗,合理吗,这种情况最多判几年,协调多少合适

其他 2020-07-02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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