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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香港人,女方是湖北人常住广东,2010年在香港结婚,2012年至今双方没有联系。请问,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在户籍所在地,还是常住地

离婚 2020-07-18 22: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在广东起诉离婚。我所可代理全国各地的离婚案件。
    【追问】怎么联系,急
    【回答】我现在可以申加你。
  • 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的咨询问题,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先建议需要及时沟通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协商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追问】我们当时是在香港等级的,如果协议离婚只能到香港办理吗
  • 您好,请问男方常住地是哪里?
    【追问】男方一直在香港,谢谢
  • 你的事情可以当面沟通处理,方便可以来事务所当面沟通解决。
    【追问】请问律所地址,还有我常住东莞,可以在深圳办理吗
  • 你好,可以讲一下具体的情况吗?
    【追问】感谢您的回答,我们2012年分开的时候他说离婚对他影响不好,第二年再离,一直到今年3月份,我找他拿离婚证,他说香港律所忙,一直拖到今天。我跟他没有子女,没有债务和财产问题。
  • 可以在您的常住地起诉离婚,但需要相关的公证手续
    【追问】看到您在东莞,如果您做我的代理律师,整个过程需要多久,男方愿意配合。
    【回答】如果男方愿意配合的话,也会很快。您最好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详细告知您。具体办法。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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