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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未按期还款,原告为东风标致雪铁龙金融服务公司,被告为我父母。判决被告还款本金及违约金。2017年,我父与原告签订贷款合同,我母不知情,我父作为借款人签名,共同借款人我母的签名为伪造(据我父回忆,为贷款服务人员所为),我母手机号是伪造的假号码,所填地址是集体地址。2018年5月案件传票我父及我母均未收到,发给我母的EMS上填的手机号码我母不认识,且集体地址中有人与我母同名,我母不敢收件。发给我父的EMS,未收到的原因未知。所有EMS投递信息均列在案卷中。法院多次发出EMS,后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公告,缺席审判,判决书也未收到。2020年法院发出执行书,冻结了我母退休金发放卡。在2017年我父购车多日后,我母才看到这辆车,因我父个人债务缠身(我父在外高额循环借款,用途未知,我与我母在2017年前均不知情,当时刚知晓),我母极力反对购买该车,然而木已成舟。2018年1月,我母与我父离婚。合同中,共同借款人签名和联系方式为伪造,是否可认为该合同无效?现在我母唯一的经济来源——退休金发放卡被冻结,是否有理由申请再审,免除我母还款责任?若难度较大,有没有理由向法院申请解除银行卡冻结?

其他 2020-07-02 1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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