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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几年前房屋拆迁,本人由于另一边还有一套房子,想保留房屋安置面积,所以写了一张承诺书在拆迁办,但是在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上,当时为我们办理的人将我的名字也写在了被拆迁户上,我老婆的妹妹的老公是外地户口,但是应该也是享受动迁安置房的,所以他也有平方,但是他的名字没有写上去,把我的名字写上去了,当时我问过办理的人,他说不看上面被拆迁户基本情况的只看购房人基本情况,购房人是我老婆。现在我本应该享受的动迁安置房向我要证明我没有享受之前的安置房,但是他又说我这上面有名字所以不承认我没有享受我们原来的拆迁房一共7口人,安置面积为270平方,我老婆的妹妹的老公本应该是享受这个却没有享受反倒让我享受了,但是如果我不享受还是安置面积为270平方,并且我写了承诺书,如果是我享受的,那拆迁办应当还少了我老婆的妹妹的老公的安置面积。这个该怎么解决?我想享受现在拆迁的动迁安置房。

拆迁补偿 2020-07-04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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