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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8年的12月份的时候与别人在厂内电动车先撞,第二天的时候对方感受不对劲受伤了住院我也没有逃避责任承认了责任。在国有企业领导的调停下完成了赔偿,签定了后续的协议。时间过去2年来到了现在,在2020年过年前对方拆除手上的钢钉在家休息前后横跨了2个月端误了工作,单位只给了他最低工资。现在对方找我要休息的误工费。共计1.2W。在签到的协议的时候没有写到误工费的赔偿问题,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名按下了手印。现在领导对我施加压力,要我赔偿。我应该赔偿吗?时间已经过去了2年多现在对方因为我不想赔偿要起诉我,他能起诉成功吗?这一切都是私了的没有报警叫公安。我们私下签订的协议能有法律效率吗?

刑事辩护 2020-07-06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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