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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认识两天,在我例假期间男方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这算是强奸吗,起诉的话能打赢官司吗

刑事辩护 2020-07-07 22: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背女性意志,利用暴力或强迫手段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强奸。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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