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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劳务公司介绍工作和实际工作不符介绍工作时说的工作和我体检(体检费)后去的地方不符合到了地方后住宿又收取了押金工作和介绍的不符合体检费不退押金不退我可以去劳动局起诉吗?

其他 2020-10-12 12: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你可以提供证据向人社局举报。
  •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不退还押金,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关于公司劳动者与押金的问题,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要提供押金的相关证据单位收押金本身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以开除员工的理由不退押金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其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你好,根据你以上所述,可以的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不允许收取劳动者任何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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