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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签订了劳动合同,应于2020年7月25号到三个月,但是我们公司有试用期转正答辩,由于各种原因延迟了答辩,与7月8号定出结果,试用期不合格,员工要求赔偿,是否会赔偿呢,而且现在发现统统内容还有签错误了。

其他 2020-07-08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解雇的有权要求赔偿。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同样对此予以保护。在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
  • 您好,您这边想表达什么诉求
  • 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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