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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我上的三班制早班8:30-18:00中班13:30-22:00夜班22:00-次日8:30上2个早班2个中班休息2天休息完2天后上2个晚上但是7月1日那天公司在内部信息群发出通知更正排班和延长每班次的工作时长而这个新安排班在7月6日实行改为两个班次8:30-20:30或20:30-次日8:30中间有1.5小时每上两个班次休息两天1个月轮一次班发出通知之前公司没有员工进行协商就直接发通知实行新的排班而它在原先的工作安排安排我是7月9日开始上20:30-次日8:307月6日7月7日7月8日它安排休息由于我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在公司内部信息群通知上司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最后工作日7月5日定于7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并在7月8日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与公司在7月8日这天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我7月8日登入公司排班公司的排班将我原来7月8日的休息改为旷工

其他 2020-07-09 0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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