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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在一起二十,没有办结婚证,现在因没有感情过不下去了,但是我老公名下有一套房子,价值一百万,现在孩子刚满十八周岁,房子没我名字,这几年的贷款都是他一个还,十年里我们俩都是过着AA制的生活,请问一下,我有权起诉和他分到房款吗?

离婚 2020-07-13 21: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 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能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这种情况属于同居,房子在对方名下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没有共同还贷的部分只有一方还贷,那么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 这属于他个人财产,您无权分割
  •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你们是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分开就行了。
  • 您好,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呢?是在一起生活之前还是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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