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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生小孩公司只给90天产假,要求产假休完回去上班,休产假前有口头允诺按照公司规定期限上班,可以给予部分补贴,90天后上班第二个月支付了一个6000的金额,说按照每月2000的基本工资补给我,我按照公司的规定回来上班,以为这个6000是公司给予的奖励,但是没想到后面生育津贴下来后,公司直接扣了这6000元,请问我可以维权保护自己的资金吗?公司规定和国家规定不一样,我有办法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吗?

其他 2020-07-10 16: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6000元的性质为公司承诺的补贴,承诺已经兑现后公司不能反悔追回去。 如果6000元只是公司先行垫付的部分生育津贴,那么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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