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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怀孕期间在医院做过一系列正规的检查,从怀孕到出生到42天复查。该医院都没有查出孩子有先天性心脏病,后来孩子两个去社区打预防针的时候,小护士听出有杂音我们又重新去该医院拍的片子才查出来。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的性质吗?医院有责任吗?谢谢

其他 2020-07-12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比如,在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病人受到损害也属于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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