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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十二年了男方没给过生活费。孩子现在大了上私力学校费用也高。当时离婚的时候离婚书上写一个月生活费一千,一至都没给过。男方也不给。现在起诉要十二年的生活费能要来吗?需要你的帮助。

其他 2023-01-07 2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要回来,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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