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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共有五个大学生,有大一也有大二的,一起到一家名叫卓成教育的培训机构兼职暑假带班老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通过面试招聘进来的,有与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截屏为证,之后正式到岗的时候,关于薪资问题也是含含糊糊的,只是提到了试用期,但并没有明确试用期究竟有多少天,甚至说到如果表现好的话试用期4,5天也是可能的,当时关于工资说的是保底100元一天,但是到后面就变成了7天试用期,并且试用期没有工资。我们从7月2日工作到7月13日,期间我们大家都看到了这个培训机构的弊病,比如说管理层混乱,课程安排混乱,收费标准不一,大量雇佣大学生劳动力当主课老师,师资力量难以保证等等,在工作12天之后,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老板一直在逃避,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其实我只需要确认一下薪资问题,无论打几次电话都以在忙为理由不接或者接了就挂,直到第二天的晚上11点多钟,在我多次打电话之后才可是不得不跟我谈薪资问题,他当时表示试用期没有工资,而且试用期之后也是说的50元钱一天,这么一算我们有3个人工作了12天却只能得到200元,还有2个人工作了5天,以试用期没有钱的理由不给工资,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维权吗?需要一些什么证据呢?

其他 2020-07-13 18: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试用期也是需要发放工资的,对方不发放试用期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起诉对方。具体事宜您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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