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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见习协议和岗前培训协议,岗前培训协议中有约定3年的服务期,并且在培训期或服务期期间离职,要赔培训费3倍,是否合理?具体如下:第五条:培训期间人均培训费用:300元/人/天(其中230元为公司培训讲师、物料等费用,70元为提供给乙方补贴)第九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培训或要求改变培训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乙方如在培训期间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甲方赔偿相当于本协议书第五条所发生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三倍的金额。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见习协议,均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应向甲方赔偿相当于本协议书第五条所发生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三倍的金额。十二:乙方承诺培训结束后至少在甲方工作,三年。如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短于本服务期的,则该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十三条: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连续工作三年。如在服务期内酶职应按月折算向甲方赔偿因培训生的相关费用,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办照此办理。

其他 2020-07-14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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