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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两年,未婚先孕,女方是外地的,怀孕期间一直在男方家里住着,但是没有给彩礼,孩子刚过十天,现在女方因为嫌弃男方父母,非要带着孩子回,留不住,而且要男方付抚养费,男方应该付抚养费吗?

离婚 2023-01-07 19: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应该支付抚养费
  • 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生育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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