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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二条租赁期限写到: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但是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写到:在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与此房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并继续居住。一经甲方发现,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乙方与甲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月租金的50%租金为服务费。请问合同自然终止后,这条违约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这个效力难道是永久?

其他 2020-07-15 17: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违约责任也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合意的话,那就是有效的,详细情况跟我交流,我会尽可能维护您
    【追问】这一条是原合同里的后面续租合同没有这一条,而且如果有效的话没有有效期限么?合同期满后永久生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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