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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可不可以到当地公安局盖章?

刑事辩护 2023-01-07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可以的,一般是在被执行人居住地的公安局盖章。
  •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告附卷,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以《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简单的说就是办案机关要把取保候审的事告诉居住地派出所,由居住地派出所对其监管。
    其中,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并由其答名或盖章,同时,宣读并责令其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 你好,现在已经提起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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