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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未成年,跟教育机构签订了一份20000余元的合同,事前教育机构老师并未给发合同条款,只给发了一个本人基本信息报名表,要求签字,在不清楚退费是有违约金的情况下以为是报名就签字了,现在要求退费却被以合同规定需扣除违约金为由少退费,教育机构老师还说签字的时候是有合同内容的,是我没看到,但是签字时是只有一个白框呀,是电子版的,只有教育机构有合同,我手上并没有纸质或电子版的合同,我要求退费后她们才把完整版有我签字的合同发给我,说是有违约金的,这样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吗?我要怎样才能把钱全部要回来?只上了一周的课前预习班,还未正式开课

教育 2023-01-07 16: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去教育局反映。
  • 法律分析:17岁签合同违约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形,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其他合同的,未经其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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