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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于2010年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2014年入住。《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拆迁人姓名是我的父亲。2020年通知办理房产证。父亲已过世。现办理房产证,我们已按要求做了公证书,由我继承产权。但产权登记中心说:契税不能按回迁房计征,要按商品房买卖计征,其理由是,产权证书如是《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拆迁人可按回迁房计征。作为继承人要按商品房买卖计征。从拆迁至办理房产证前后十年之久,老父亲没等上。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拆迁补偿 2021-12-12 0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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