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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一下询问:女方有精神病历史,在结婚前未对男方隐瞒,结婚一年后育有一子,但在产子两月后,女方病复发,而在医院治疗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是否可以离婚?

离婚 2020-07-18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患有精神病能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这个规定明确了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判决离婚
  • 男方有精神病,女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例如: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结婚的目的,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患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此时,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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