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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议甲方将自留地转让给乙方,但乙方在未完成协议中的各项协议时又未经甲方同意或签字受权就将该自留地转让给第丙方,丙方又将该自留地办好各项证件,此时乙方因其它原因已离世!造成甲方的各项损失如何维权!甲方有权收回该块自留地吗?约90平方!

其他 2020-10-23 0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
  • 你好,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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