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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是谁填写?

离婚 2023-01-07 11: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提供了准确送达地址、收件人为其本人、联系方式为其本人的。若在送达时,联系到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字,那么该送达合法有效;
    若无法联系到受送达人本人,但是签收情形属于上述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的,那么该送达也是合法有效的;若既无法联系到受送达人本人,也无法按照上述规定第九条的情形完成送达,则邮政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仍无法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此时,该送达也应当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 案件中的原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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