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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与丈夫在2017年十月份分居,2018年8月我患子宫内膜癌,期间丈夫未出资给我治疗,前几天他起诉离婚,请问我治病的费用算不算夫妻的共同债务?另外,婚后我们集资了房子,目前还在还贷期,请问离婚的时候我能主张分割财产吗?谢谢!

离婚 2023-01-07 11: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医疗费不用还,房子是共同财产,平分。
  • 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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