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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去年脑子静脉出血住院,没有后遗症,又在公司工作一年,好像没签合同,,现在公司以他身体原因劝退他,让他辞职,说会补偿他一年社保,我爸爸在厂子工作15年了,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7-24 00: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 您可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1、您可先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的,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如果仍未解决,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4、劳动仲裁仍无法解决的,可提起诉讼。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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