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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有以下几项感觉不太合理,麻烦老师帮忙看下是否合法,有无变更可能,这种情况如果可以签订单独的补充协议是否可行:1、押一付三,但需提前一月缴纳租金2、转租: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找人转租,需提前经过甲方同意,并收取月租金的50%作为转租服务费;3、续租: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商一致后另行签署协议,如不续租,甲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带人看房,乙方需给予配合;4、违约:若乙方中途违约,应提前30日在微信公众号或书面提交违约告知,并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客户未提前30日提交违约告知的,乙方还需额外支付50%的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其他 2020-07-23 15: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约金过高,建议适当调整。
    【追问】最接受不了的就是这个违约金,法律上规定的上限是多少呢?
    【回答】你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违约金比例,但是在实际审判业务中,可以主张,法院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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