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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12月进入一家从事轨道交通产品制造的民营企业,先后担任过生产部长、制造总监、公司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2020年4月,受董事长指派,(该企业已连续8年亏损),到任仅仅一个半月,因与其女儿在管理方法和思路上有不同的主张和见解,即接到通知又回到公司上班。我的原职位是公司制造中心主任(总监级别),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2019至2021年),但回公司后,在未给出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就直接免去了我制造中心主任的职务,7月24日,并大幅下调工资。我既未违反公司的管理条例,又未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公司如此做法是否恰当,如我以此理由提出辞职,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20-07-25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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