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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问一下,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四年了,昨天老板突然要求我们一部分员工签一份自动离职申请,可以给我们两天时间考虑,但不签不行,不签就开除。说为了降低社保成本,我们离职后在和另外一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两个月之后在签一份离职申请,然后在再和我们现在的公司签劳动合同,说这样就可以给我们少交社保,降低公司成本。你们能帮我分析一下吗原因吗?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有的人顶不住签了离职申请,但签的时候故意把名字一个字写错了,这样的离职申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其他 2020-07-25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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