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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中旬来到此公司。至今20年7月25日,始终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工作初期承诺每月18日发放工资,不交保险给予现金补助但从未履行过承诺,并且每个月都会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提成。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休息。事后也没有补休。于是,我于2020.7.13日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提出辞职后工作满一个月后才可以离开,否则扣6天乘3倍工资。因为工作性质需要在大连各个区域走动和疫情复发的原因,我提出提前离职,公司不准。要扣我18天工资,领导态度恶劣。所以我想咨询我怎么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以及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20-07-25 1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打卡工资没有打卡记录也没有工资条只有公司的微信群聊记录还有跟公司员工。工作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过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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