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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驾驶员在公交公司上班,由于特殊工作,每天工作需11小时,每月也就休息一至二天,连续工作了9年,其工资的计算法是按本市上年全年最低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月工资是.1天工资(8小时)加(3小时工资乘1.5倍)加(周六.周日两天22小时工资乘2倍)计算的,现在公司辞退了我,我的补偿金是,工作1年补1个月工资,按辞退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值补偿,请问,是否要减去超时的3小时工资加周六周日两天工资吗?他们说这是加班工资不在计算补偿金范围内,这合法吗?

其他 2020-07-25 2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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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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