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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被政府征收进行按置拆迁户住房建使用。目前情况:1,该土地30年前属于不可耕地使用的荒滩;2,该土地拥有者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与村里承包合同到期,村里也没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双方仅以最近几年没有向村里交纳费用而认为到期了。与村里谈、签合同责任人十几年前亡故导致其配偶子女对合同期限没有确定的时间,现村委也没有文字档案记录3,该土地30年前是荒滩,接手后对其进行填坑平整,然后混凝土硬化后做为生产场地,且为当地修路架设电路各一条,目前周边居民仍然在使用中4,责任人亡故后其配偶子女生产几年后经营不善停产到现在,生产其间对国家税务,村里费用都有交纳。停产后租出过几次.5,目前场地周边栽种有各类树木,果木,菜园。其子女均在外工作,母以卖菜为生。6,母子三人户口均不在该村现在村委谈补偿时只提到地上附着物和树木移栽,青苗恳请律师帮忙看看我们的情况是否能按着国家土地管理条例进行补偿:1,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社会保障费。2,土地之前属于荒滩,填坑平整混凝土硬化的场地算不算地上附着物?村委在清算时认为场地经营获利过不在补偿范围内恳请看到的律政精英帮解惑,谢谢!

拆迁补偿 2020-07-28 0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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