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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被车撞,医院总医疗费用发4300多,肇事者出2500,我们自己垫付2100,出院打发票与清单只显示4300多。走到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医疗费只报销4000,现在保险公司总赔付8000元,医疗费部分4000元,其他部分4000元,今天保险公司来信息说我们双方达成不了协议,直接走他们保险主动赔付流程,直接给肇事者打款2500元,给我们打款5500元,说他们先赔付,至于我们协商不了可以走法律程序,官事打赢了保险公司该赔多少赔多少。 请问 1,撞伤人保险公司应赔哪些项? 2,保险公司在肇事者与受害者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能不能打款给双方? 3,所谓的保险公司主动赔偿是什么意思? 4,在没有全额保险费用情况下,本身保险费用与实际费用不一情况下,为什么先全额赔付肇事者出的2500元钱,而不是受害者垫付2100元钱。

其他 2020-07-30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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