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电动车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轻微骨折,我方承担了对方在医院期间的全部医药费,并由我方全天照顾伤者,期间伤者的伙食都由我方承担购买,原本医院14天后都不在用药,同时医院通知对方可以出院,但对方拒不出院,直到在医院住了20天时候,我方护理人员看到伤者已完全生活能够自理,同时家里有事,在证的伤者家属同意后,回家办事一天,中间间隔一日,再去医院的时候,伤者已自行私自出院,我方随即联系医院,医院联系对方办理出院手续,但对方依然拒绝办理,经过三次的催促未果,随后医院在第24天时给对方办理了强制出院。我方把医院全部费用结清。现如今,对方却把我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对方65岁无职业)交通费营养费共计30000余元。请问我该怎么做?护理费该不该赔?

其他 2020-07-31 15: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洛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