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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我用勺子做饭的勺子。扔出去。打伤了人。当天中午打伤,第二天他还在上班儿。然后到了第三天,他就自己到医院去检查,说是骨裂。这样。是属于什么伤害,需要判刑吗?他私自到医院去检查,这样派出所会才采取他这个证据吗?

其他 2020-08-01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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