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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于2011年3月进去公司,公司与我在2017年3月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给的仍是固定期限合同(当时不知道可以签无固定期限),2017年12月公司无辜解雇我,经过心力交瘁的沟通,公司做了一定补偿并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请问,现在我能主张公司按2n赔偿10万以及补齐未签劳动合同的4万工资吗?

其他 2020-08-02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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