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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感情不和,分居三年,想咨询一下离婚走哪些程序?

离婚 2020-08-05 11: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先就离婚事宜协商,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有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那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准备双方身份信息、结婚登记信息、有财产纠纷的需要准备财产凭证、有孩子抚养权纠纷的需准备孩子身份信息、起诉状等材料。 法律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回复仅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如还有疑问,可以继续咨询,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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