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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在浙江一厂里上班,才进去两个多月,他说当时只拿身份证登记,不知道签合同没。10几天前上班时一大脚趾被钢板把骨头打破,现大脚趾按两颗钢针,还未取出。已花医药费2万3千多,老板出的。应该买了工伤险的,老板曾说把医院发票收好,到时要拿去报账。现在家休养,老板什么也没交待。请问下现在该怎么办?老板是否会主动要求评残?如果评到残了,除伤残赔偿费外还可要求赔偿哪些费用?如果沒评到残又可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赔偿 2023-01-05 0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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