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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等红灯,被公交车追尾,车上有个2个多月孕妇,去医院检查先兆流产,在医院住了一周多,消费5000 ,各种发票单子,都有,交警队认定书也下来了,对方全责。我想知道额外的赔偿要多少合理。对方现在就给3000 ,如果一直3000的话那就得起诉了,现在怀孕方上不了班,还得需要人陪护,各种费用,具体对面赔多少也不知道,具体个数也行啊,

其他 2020-08-06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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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医疗费(医疗票据)。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6、营养费(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为了更好的帮助到你了解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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