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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要用房产证通过贷款公司,在银行做抵押,贷款的期限是十年,因为他之前的信誉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记录,所以就找到贷款公司,他抵押的这套房子是他的唯一住所,现在贷款公司提出,要让他找到一个证明人,如果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期还上贷款,房子就会被银行没收,这时候需要有一个人,给他证明可以收留他,说这是国家规定的,他就找到了我,我现在的房子是贷款房,我是房主,但贷款公司说银行需要我提供一份,我的银行贷款协议的复印件,还要在这上面签字,我想知道,如果他房子真被银行没收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我有没有连带法律责任?对我的房子有没有影响?为什么需要我出这份贷款的协议书?会不会对我以后再贷款或者是其他的造成不良影响?麻烦律师帮我仔细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其他 2020-08-07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就你陈述的内容来看,对这笔债务本身不会有什么责任。但这样他的房子就有可能被执行走了。签署任何的协议都要仔细看清楚所有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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