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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用朋友的招牌开的店,应为是朋友,就没有书面合同,他也没有说要牌子使用费用就说用把没事,然后我给他给了20%股份,让他替我们做外围工作,都没有书面合同口头协议,还说这20的股份实在我盈利的情况下他才可以享受后来我们拟了合同他看了后不签到后来也就没有在提起,在后来用了他搬来的单位上的职工刷卡机在我店里用,这机子当初是他的身份签的合同,起初在他的店里用,后来店关门了就放我这里用,用了两个月然后名义上机子过给了我,当初他签合同用的费用他也在我这里扣了,可他合同还没有到期,在人家公司里还是他的名字,打款也是进去他的账户,一年后我改了我自己的店名,刷卡机也是我的名字签的合同,现在我向他要我去年人家公司打入他账户的钱,他不给,各种刁难,各种理由开始和我算账,人家公司打入他账户扣去刷卡机平台上各种服务费用,从2019年12月21号到2020年4月30号合计75863,他给我现在算账是这样的,(20%股份2万元品牌使用费1.2万元19年12月至20年6月操心费9千元共计4.1万元,还有一年的红利)说到操心,他又不上班又不干活,何来的操心费,我店开张3个月时他向我提出在外围需要经费为由想我索要工资

其他 2020-08-08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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