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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怀孕期间丈夫与前妻同居,夫妻双方正在协议离婚,离婚前丈夫向前妻借钱,说是给现任妻子的生活补偿,离婚后,前妻说这是共同债务需要两人共同还,

离婚 2020-08-09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内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婚内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等事宜,而只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 只有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同居义务已终止,则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一方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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